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即日起開始受理109年度中央及國立古物保管機關(構)古物類補助計畫至108年10月18日止。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及其附件(D類一覽表)規定辦理。
二、為輔助貴單位依「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規定管理維護及活化利用館藏古物,本次受理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一)古物維護修復及保存環境提升計畫(資本門;補助項目第一至四款): 
    1.古物維護修復。
    2.數位化保存、複製。
    3.保存環境改善。
    4.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需配合使用本局監測系統(本項申請單位於受理截止前,寄信至ch0259@boch.gov.tw索取帳號)。
(二)古物調查研究計畫(經常門;補助項目第五款):
(三)古物展覽、出版及活化利用推廣、研習教育計畫(補助項目第六款):
    1.古物展覽及活化利用。
    2.古物出版。
    3.古物推廣、研習教育。
三、請各單位評估需求就上項補助項目研提補助計畫,依申請文件格式撰擬(包括計畫封面、申請計畫摘要表、計畫書、經費表及相關文件等)一式10 份,於本年10月18日前函送本局申請,俾利辦理審查事宜。
四、「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D類一覽表、申請文件格式(包括計畫封面、申請計畫摘要表、計畫書、經費表等)等各1份,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