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緣由

  為輔導地方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65條辦理文物普查及輔導國立機關構辦理暫行分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07年成立「縣市文物普查及國公有文物清查暫行分級專業輔導中心」。隨著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文物普查業務已漸趨穩定成熟,前揭中心階段性任務已完成,爰於110年接續成立「國有文物暫行分級專業輔導中心」,作為輔導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以下簡稱國立機關構)依文資法第66條所定,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辦理暫行分級之輔助單位。

  暫行分級是我國文資法特有的法律設計,係由國立機關構依法主動對其所保管之文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初步篩選的「自主性文物普查」工作,主要係針對國有文物實施完整的文化資產清查與價值評估,以做為後續指定與再利用之依據。

  亦即「暫行」分級的概念是文物在指定為古物,取得文化資產身分以前,單位內能進行完整的評估––其內涵隱含有普查的概念,也是經過完整的清查,方能有比較全面的分級規範與依據。

服務功能

  本輔導中心三大職能:(一)中央機關(構)之輔導;(二)現場實作指導(含協助備查等服務);(三)辦理說明會及示範點推廣。

  (一) 現場輔導各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進行全面性、階段性、長期性、主動性推動暫行分級工作。

  (二) 辦理現場實作指導,引導各單位之相關業務承辦進行該單位內保存文物之暫行分級實作,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出版《文物普查與暫行分級作業手冊》之規範進行手把手教學。

  (三) 辦理暫行分級說明會及示範點,藉由說明會之辦理推廣暫行分級概念,並成立示範點可為其他國立機關(構)辦理暫行分級時之依循。

輔導中心職能

服務對象

  1. 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
  2. 國立學校
  3. 國營事業
  4. 國立文物保管機關(構)

聯絡資訊

  • 暫行分級現場輔導諮詢專線:
    逢甲大學 陳遵旭助理
    04-24517250#5722;行動電話0939-691733
  • 暫行分級執行操作諮詢專線: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葉仲霖助理
    06-693-010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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