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文物、古物?
對於不瞭解何謂文物、古物的民眾,或初次加入普查工作的人員,文、古物的認定可能時常讓人疑惑。
- 所謂「文物」,係指具有文化意涵,經過人為加工之可移動物件。
- 所謂「古物」,係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並且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可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三級。
古物的「分類」有哪些 ?
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古物可分為「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三大類,各類定義如次:
- 藝術作品:指應用各類媒材技法創作具賞析價值之作品,包括書法、繪畫、織繡、影像創作之平面藝術及雕塑、工藝美術、複合媒材創作等。
- 生活及儀禮器物:指以各類材質製作能反映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政經、社會或科學之器物,包括生活、信仰、儀禮、娛樂、教育、交通、產業、軍事及公共事務之用品、器具、工具、機械、儀器或設備等。
-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指以各類媒材記錄或傳播訊息、事件、知識或思想等之載體,包括圖書、報刊、公文書、契約、票證、手稿、圖繪、經典等;儀軌、傳統知識、技藝、藝能之傳本;古代文字及各族群語言紀錄;碑碣、匾額、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照片、底片、膠捲、唱片等影音資料。
什麼是「文物普查」? 我們為什麼要做文物普查?
文化資產中的各類古物,是屬於全民所共有的珍貴遺產。為了記錄與保護我們身邊具有價值的文化資產,文物普查即為重要的初步篩選工作。針對文物進行完整清查建檔與調查研究,不但可以認識文物的價值及重要性,更能對潛在的準古物進行分級與指定,進一步保留重要的共同文化記憶。
要進行普查的對象與物件有哪些 ?
為了篩選出可能具有文資價值的物件,依照《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第4點,符合之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列入普查對象:
- 製成年代逾五十年或具文化意義之文物。
- 已故名家(人)之作品或手稿。
- 重要事件相關文物。
- 出土(水)遺物。
普查文物如何進行 ?
普查進行之基本流程,應先進行:擬訂研究進度與品質控管、行政作業、確認田野調查項目與分工、確立調查實施順序、建立編號系統、裝備清點等相關前置作業。
接續大致可依序由以下三個階段項目進行:
- Step1文物普查「三項工作」:文物普查工作重點,在於建立量化資料全面蒐集,其調查流程主要為「普查前置作業」、「瞭解文物普查登錄表」、「文物普查及登錄工作」3項。
- Step2文物普查「八個步驟」:依序分別為:1.「前置作業」、2.「登錄表格建立」、3.「調查注意事項」、4.「專業文物攝影」、5.「文物結構紀錄、拓本製作與儀器輔助觀察」、6.「科學儀器檢測分析」、7.「文物資料處理」、8.「整合性文物分析研究」。
- Step3「文物普查─主題式研究」,是基於第二階段研究分析之成果與認識,進行跨領域之更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