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依據
依本部106年6月22日訂定發布之「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及本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D類一覽表辦理(附件1-3)。
二、補助對象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下公有古物保管機關、私有古物所有人或團體。
三、補助項目
本次受理申請補助項目係為D類一覽表古物補助項目第ㄧ至四款(資本門補助)如下:
(一)古物維護修復。
(二)數位化保存、複製。
(三)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
(四)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
(五)列冊追蹤文物之搶救修護及保存環境改善。
三、補助比例(分級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財力分級表-參考附件5)
依本局補助要點D類一覽表「補助經費原則」辦理。
四、受理日期
縣市請依前開補助項目研提計畫或受理轄內公私有古物保管單位提報計畫,並進行初審、評估和編列配合補助款項後,於本(107)年10月26日前函送本局。
五、檢送文件
- 縣市古物主管機關提案函。
- 古物維護修復及保存環境提升計畫書,每案一式10份。(附件4)
六、注意事項
私有古物如申請補助,需請所有人或團體依「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辦理管理維護事宜。
附件
附件1.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pdf(另開新視窗)280.82 KB
附件3.D類一覽表古物補助說明.pdf(另開新視窗)158.97 KB